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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指山家长将机动车交给中小学生未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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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26日,海南日报记者从全省公安机关视频会议获悉,省公安厅制定了《海南省公安机关年全省中小学生交通安全防护工程方案》(以下简称“方案”)。《方案》主要是解决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秩序、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、校车的安全运行、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四个方面的问题。

据介绍,针对我省涉及未成年人交通事故多发态势,省*府已将“全省中小学生生命安全教育和防护能力提升”作为年为民办实事之一。为确保实现中小学校及学生交通安全防护能力明显提升,中小学生、家长交通安全文明意识明显提升,中小学生交通违法现象明显下降,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伤亡人数同比下降10%的工作目标,省公安厅制定此《方案》。

《方案》主要内容

一是加大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力度。各地公安将积极会同教育部门成立联合执法小分队,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联合执法行动,严查校园周边超速、摩托车非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。加强警校联动,严查低速载货汽车、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违法行为,查获后由公安机关一律扣车扣证。同时推动交通运输部门按照非法营运行为实施叠加处罚。对中小学生违规驾驶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等交通违法行为,按照“三个一律”处理,即一律通知其家长前来处理,责令家长、监护人加强管教;一律通报学校,加大批评、教育、曝光力度;将机动车交给中小学生(未成年人)驾驶的,一律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。

二是全面排查治理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。在5月底前,各地公安会同交通运输、教育等部门完成校车行驶路线道路的隐患排查。

三是督促指导校车安全运行。5月底前,各地公安要配合当地教育部门,对辖区中小学校、幼儿园所属校车车况、驾驶人资质和日常安全教育台账等进行全面检查,严查校车超载、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,专项清理不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。

四是多措并举提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水平。推动教育部门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行为纳入校规,加强学生管理和素质考核,指导各中小学校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教育“四必讲”,即开学第一课必讲交通安全知识;每周末学生离校前必讲道路交通安全知识;假期学生离校前必讲交通安全知识;发生涉及学生交通安全事故必讲交通安全知识,将“四必讲”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工作考核。每月选派民警至少2次到中小学担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,主动到中小学、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。联合教育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“四个一”,即推出一系列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投放到移动电视、公交站点和轮渡LED显示屏等公共终端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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